项目编号:czcg201408-023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盖单位章)
2014年 8 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4
(六)合同的授予………………………………………………………………17
(七)纪律和监督………………………………………………………………18
(八)质疑和投诉………………………………………………………………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一、 总 则 ………………………………………………………………………19
二、 投标文件初审 ………………………………………………………………20
三、 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四、 比较与评价 …………………………………………………………………22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4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4
二、商务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28
二、合同条款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4
一、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 ……………………………………………38
二、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 ) ………………………………………………40
三、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 …………………………………………………42
投标及信用保证金退还声明 ………………………………………………45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zcg201408-023
|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实验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教学钢琴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地点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
建设单位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资质,一标段、二标段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200万元)、三标段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补充说明和图纸等)。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通联支付、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即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未缴纳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工程规模
|
一标段汽车实验设备约54.7万元、二标段数控加工中心约80万元、三标段教学钢琴约25万元。
|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相术参数要求》
| |||
发布时间
|
2014年8月19日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中标法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一标段和三标段投标保证金各为 1.0 万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4.0 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信用)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帐 号:18272779480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实验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教学钢琴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 ||||
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截至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标段(支付后不退)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8月21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8月27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hxzjzx@126.com(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8月2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处,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代理公司: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 系 人:邓晓春、王娟 电 话:0550-3058649、1530960059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实验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教学钢琴采购及安装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cg201408-023
|
1.1
|
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1.1
|
交货地点
|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1.2
|
招标人及联系人
|
联系人:赵开江 电话:15212016901
|
1.2
|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0550-3058649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一标段汽车实验设备约54.7万元、二标段数控加工中心约80万元、三标段教学钢琴约25万元。
|
2.1
|
招标范围(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相术参数要求》。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资质,一标段、二标段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200万元)、三标段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14年8月27日17时,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ahhxzjzx@126.com(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
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14年8月28日17时后,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集中发布。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3
|
招标代理费
|
|
13.3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一标段按 1200元收取、二标段按 1200元收取、三标段按 600元收取。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
|
19.1
|
最高投标限价
|
一标段汽车实验设备最高限价:54.7万元、二标段数控加工中心最高限价:80万元、三标段教学钢琴最高限价:25万元。
|
21
|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
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
2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4
|
投标(信用)保证金
|
一标段和三标段投标保证金各为 1.0 万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1.6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4.0 万元人民币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信用)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户 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帐 号:18272779480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实验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教学钢琴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1份、副本2份,分标段分别装订。
|
2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6.1
|
装订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标段分别装订。
|
26.2.1
|
具体密封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
|
26.2.2
|
大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4年9月10日0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27.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年9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收件人: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 2014年9月10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29.4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现场随机抽取2名投标人检查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开资信证明文件,再开技术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拆封其商务标并宣布其投标报价交由评委进行评审。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中标候选人
|
32.1.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
|
32.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
36.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
第四章2.10
|
付款方式
|
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无息)。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信息库中进行备案注册。只有成为信息库成员的投标人,才能实施投标行为。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费按滁招管【2014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若计算出代理费用少于3000元,按3000元整收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费用为准)包含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13.交易服务费
13.1 中标人应按皖价【2012226号文件规定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3.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1200元,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1800元;工程建设类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2000元,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3000元。
13.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4.4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提供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详细参数。
14.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7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补充说明和图纸等)。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通联支付、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即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未缴纳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 “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
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价,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及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拟提供货物的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2)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
(6)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3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信用)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4投标(信用)保证金按滁州市招标局滁招管【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分标段分别装订。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布招标会议开始并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情况。
(3)监管人员宣布会议纪律和保证金情况。
(4)招标人介绍采购项目概况后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确认,验证不通过的按废标处理。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先开启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及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经评标委员会审合格后,在招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开启投标书二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
(7)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合格后在招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当众拆封投标书三商务标,现场进行唱标和确认后,送交评标委员会。
(8)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评审办法,形成评审意见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当众宣布评标结果。
(9)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开标顺序:先开一标段,再开二标段,最后开三标段。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32.2 中标人的确定
32.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2.3 中标通知书
3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33.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3.2.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质疑
41.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人。
41.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6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开标现场核验原件
|
(2)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
|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4)其他相关资料
|
1、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完全响应。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原件必须单独装入档案袋,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 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商务标评审
6.1.1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6.1.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按技术标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8.废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投标人为非投标企业会员库成员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0)被暂停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的;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5废标处理
8.5.1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9.其他
9.1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标段汽车实验设备
NO
|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灯光照明系统示教板
|
1
|
个
|
2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100件内六角综合工具组(另加香港黑猫家用380自吸高压洗车机1台)
|
3
|
个
|
3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120件套
|
3
|
个
|
4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电工电子基础实训箱(含60只数字万用表,10台示波器)
|
60
|
个
|
5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解码仪(元征431 V60)
|
2
|
个
|
6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工具车
|
3
|
个
|
7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柴油车解码仪(博世金德KT770柴油版解码器)
|
1
|
个
|
8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GPS卫星导航系统示教板(实验台)
|
1
|
个
|
9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点火系统示教板(实验台,六种演示模示)
|
1
|
个
|
10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发动机翻转架
|
10
|
个
|
11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电子点火与燃油喷射系统综合实训考核装置
|
1
|
个
|
12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车倒车雷达系统示教板(实验台)
|
1
|
个
|
13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CAN总线系统综合实训考核装置
|
1
|
个
|
14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自动空调系统示教板(实验台,另加氟利昂自动回收机1台)
|
1
|
个
|
15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继电器示教板(实验台)
|
1
|
个
|
16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柴油发动机电控系统示教板(实验台,捷达1.9TDI车型)
|
1
|
个
|
17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传感器示教板(实验台,含10个汽车常用传感器)
|
1
|
个
|
18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巡航系统实训考核装置(实验台)
|
1
|
个
|
19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防盗与智能钥匙系统实训考核装置(实验台)
|
1
|
个
|
20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音响系统综合实训考核装置(实验台)
|
1
|
个
|
21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仪表系统示教板(桑2000配汽车专用万用表和汽车专用示波器)
|
1
|
个
|
22
|
汽车制造与维修设备
|
汽车手动空调系统示教板(含空调检测设备)
|
1
|
个
|
2、采购数量:1套
二标段数控加工中心
1、立式加工中心主要技术参数
机床行程范围
| |
X轴 mm
|
≥850
|
Y轴 mm
|
≥500
|
Z轴 mm
|
≥600
|
工作台尺寸(宽×长) mm
|
≥500×1100
|
T型槽尺寸(槽宽×间距) mm
|
≥5×18×100
|
工作台最大承载能力(均布) kg
|
≥800
|
主轴端面至工作台面尺寸 mm
|
125~730
|
主轴中心至立柱导轨面距离 mm
|
≥560
|
快速移动速度 m/min
|
≥36
|
切削进给速度 mm/min
|
5~5000
|
主轴锥孔
|
ISO No. 40
|
刀库容量(把)
|
≥24
|
换刀方式
|
机械手
|
换刀时间(秒)
|
3
|
最大刀具尺寸 mm
|
≥φ100×350
|
最大单刀重量 kg
|
8
|
主轴最高转速 rpm
|
≥8000
|
电机输出扭矩 Nm
|
≥47.7/70.3
|
主电机功率 Kw
|
≥7.5/11(FANUC主电机)
|
机床净重 ㎏
|
≥8400
|
机床总容量 Kw
|
≥32
|
定位精度
|
X≤0.16,Y、Z≤0.013
|
重复定位精度
|
X≤0.011,Y、Z≤0.01
|
数控系统
|
FANUC 0I Mate-MD
|
X、Y、Z轴均采用直线滚动导轨(瑞士进口)。
| |
含排屑器、全封闭防护、自动润滑、自动冷却、带RS232接口。
| |
滚珠丝杠(THK公司或德国进口)、主轴轴承(德国进口)、丝杠轴承(日本进口)等主要零配件均为进口、世界一线品牌。
| |
主电机为与系统相配套的伺服电机。
| |
有效产品彩页(原制造厂家的印刷品,并能够反映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功能等)。
|
2、机床附件
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家
|
1
|
精密平口钳
|
TLV-200E
|
个
|
1
|
厂家:苏州同心
|
2
|
组合压板
|
M16
|
套
|
1
|
厂家:上海
|
3
|
套式铣刀柄
|
BT40-XM27-60
|
把
|
1
|
|
4
|
方肩台阶铣刀
|
EMP01-032-XP32-AP11-04
|
个
|
1
|
|
5
|
刀片
|
APKT11T304-PM YBC301
|
片
|
10
|
|
6
|
削平型刀柄
|
BT40-XP32-100
|
把
|
1
|
|
7
|
强力铣夹头刀柄
|
BT40-ZC20-80
|
把
|
1
|
|
8
|
直筒卡簧
|
ZC20-6,8,10,12,16
|
套
|
1
|
|
9
|
弹簧夹头刀柄(含夹套)
|
BT40-C32-105
|
套
|
1
|
|
11
|
有扁尾莫氏刀柄
|
BT40-M2-60
|
把
|
1
|
|
12
|
无扁尾莫氏刀柄
|
BT40-MW2-64
|
把
|
1
|
|
13
|
整体钻夹头刀柄
|
BT40-SPU13-110
|
把
|
1
|
|
14
|
精镗刀柄
|
BT40-NBH2084
|
把
|
1
|
|
15
|
镗刀杆
|
BJ2008-32
|
把
|
1
|
|
BJ2010-40
|
把
|
1
|
| ||
BJ2012-53
|
把
|
1
|
| ||
BJ2016-68
|
把
|
1
|
| ||
BJ2020-83
|
把
|
1
|
| ||
BJ2025-96
|
把
|
1
|
| ||
BJ2030-115
|
把
|
1
|
| ||
BJ2020-L
|
把
|
1
|
| ||
16
|
刀片
|
TBGT0601
|
片
|
10
|
|
TBJH0902
|
片
|
10
|
| ||
TBJH1103
|
片
|
10
|
| ||
17
|
变压器油
|
|
KG
|
80
|
|
18
|
工具箱
|
(570×570×1285)壁厚0.8,顶层带有BT40刀座20支,下层分三个抽屉(2大1小),抽屉全部采用3mm标准导轨(单导轨承重80kg)
|
套
|
1
|
|
3、采购数量:加工中心2台,机床附件2套
三标段教学钢琴
1、钢琴主要技术参数:
1)立式、高度>=1180mm、88键标配、五金件颜色为黄色,加装踏脚档封门板,中盘材料选用实木拼板结构,使其耐变形且减少杂音源。
2)油漆:黑色进口PE不饱和树脂漆,漆黑且清澈透亮,硬度2H以上,以保证耐磨耐用。
3)音板:实木复合音板
4)桥码:A级榉木
5)钢板:用HT150材料铸制而成,承重力为16吨以上。
6)琴弦:采用德国琴弦,悬臂式结构,最大张力145Kg以上,最小张力不少于50Kg。
7)击弦机:采用原装进口,击弦机采用新材料ABS,弦槌击弦距离不少于43mm,弦槌无晃动,止音器呢毡为原装进口,平音头毡密度为0.16~0.22MM,三角毡密度为0.25mm~0.30mm,色泽均匀一致,无分层,调整到位后,制音头离弦、贴弦一致,动作整齐、有效。
8)弦槌:原装进口,采用红木制作,呢毡密度为0.4~0.9R的钢琴弦槌呢毡,色泽均匀一致,音色甜美、柔和,经久耐用。
9)键盘:采用纯实木键盘,黑键为乌木,为克服木材变形的缺陷,键皮采用赛璐珞塑料材料,键盘表面硬度为2H以上,以提高键皮表面的耐磨性,耐用性。
10)脚踏:金属铸造,踏脚负荷为4kg±0.5左右。
11)颜色:光面乌黑色
2、采购数量:25台
二、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三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24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八)交货地点: 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
4、合同交货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
5、保密条款
签定保密协议等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
(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百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
退回。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标段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须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价,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
(×标段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拟提供货物的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1);
(2)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
(6)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授权书及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
|
|
|
是/否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标段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工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采购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品牌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单 价(元)
|
合 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 (大写)
|
|
|
注: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否则为废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项目:
项目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金 额: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 标 单 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第七部分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机电工程学校汽车实验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教学钢琴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单 位:滁州中学 委托代理人:赵开江 联 系 电 话:15212016901 (单位盖章) 2014年8月21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邓晓春、王娟 电 话:0550-3058649 15309600596 (单位盖章) 2014年8月21日
|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