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原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以下办公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编号:NHZC [2012]10号
采购单位:海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宝林 电话:15121891777
采购代理机构: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人:张占龙 马芳 电话:0955-4013946
Email:530239232@qq.com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http://www.nxgp.gov.cn/)
招标内容:
办公设备招标参数:
标段 |
名称 |
数量 |
办公家具 |
大班台 |
3张 |
大转椅 |
3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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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
43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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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43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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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10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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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
20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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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
30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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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 |
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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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柜 |
20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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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床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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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床 |
3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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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2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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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褥 |
4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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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办公自动化 |
台式电脑 |
30台 |
笔记本电脑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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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
3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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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
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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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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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5台 |
注:货物详细参数以谈判文件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5所投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的需提供委托代理销售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7、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原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至2012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领取地点: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二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9:00时前
谈判时间:2012年3月13日上午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海原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海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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