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州戏曲网讯 继钱柜缴纳1200万元使用费、昆明好乐迪6964首侵权歌曲强制删除后,卡拉OK版权保护再开“杀戒”。
日前,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广州佛山好乐迪“因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告上法庭,这是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首次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据两协会称,其将要对好乐全国连锁店及部分侵权歌厅提起诉讼。 记者联系福州好乐迪有关负责人,但该人士称,目前福州好乐迪还没有涉及到上述诉讼事件中。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福州将试点“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统”,届时极可能以“歌曲点击率”精确计次收取卡拉OK版权费,但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目前仍不知晓。
据省文化厅文化处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12月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正式实施,该系统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解决了版权费用怎么收的问题。
对此,东皇太一、帝苑、Agogo等福州多家知名KTV负责人都表示,并非自己故意不交纳版权费,只是目前对版权收费没有统一、强制的规定,因此业内都持观望态度。至于收取版权费后,KTV的消费标准是否会相应提高,他们均表示,目前还不好说。
新闻背景
福州无一家KTV缴纳版权费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包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但省版权局版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自2007年在全国展开,但目前我省仍无具体的主管部门在负责这部分的收费工作,而版权收费的权力人也没有在我省委托相关的部门负责收费工作。虽然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在福建设有联络站负责和经营者商谈版权费用收取问题,但不久该联络站被撤销。目前,福州市无一家KTV交纳版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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