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们中国人脑子聪明,进而我们中国的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也显得详细周到。不过,同样是中国人的我,倒觉得自己水平不高,愣是不搞不懂最近各大媒体报道的有关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推出的新规定。
一、突然要发两张牌,到底为啥不明不白
最近,有关互联网电视的新闻不断,一方面中央电视台曝光互联网电视惊现裸体淫秽视频,并直指康佳、TCL等几大厂商的互联网电视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涉黄问题,但是这些企业均否认有淫秽视频;另一方面,媒体报道广电总局下发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广电总局将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
多数媒体均称,“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就是要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
也许我真的水平不高,我愣是搞不懂,对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为什么非要两张牌照?这到底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完善的管理方法?
更有报道称,目前,“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该牌照最多发放5张;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暂未颁发,可能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
果真如此的话,难道湖南卫视与广东卫视有更多的节目资源?难道有关央视背景的中国网络电视台等的节目资源不够?所以,我不理解的是,有必要分两张牌照吗?
二、都发给广电企业,其他行业全靠边站?
许多人本来认为,互联网电视业务是“三网融合”的一个典型业务,可以让今后电视机发挥更多的作用。我承认这一业务需要管理,但是从目前的牌照发放及今后的牌照发放可能看,似乎清一色都准备发给广电背景的企业,而其他行业(如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都靠边站。
比如,“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这都是广电背景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今后的发放对象,一说是湖南卫视、广东卫视等,一说是只有央视,但也都是广电背景的。
请注意,“互联网电视”基本的目的是用电视机来收看互联网上的视频节目,那么互联网行业怎么能被丢在一边?
即使广电总局认为自己有管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职能,但是也不能只给广电背景的企业发放自己规定的两张不明不白的牌照,而完全没有给互联网企业任何一丝机会?那么,这种模式的业务还能叫互联网电视吗?不知道谁能搞得懂这是怎么回事。
一个起码合理的局面应该是,广电总局进行相应的监管,但是相应的牌照应该公平地发给若干个互联网企业与广电背景的企业,而其中绝不能没有互联网企业。否则,广电总局只能落下一个给自己行业的企业搞特殊、通过牌照达到为自己行业谋利益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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