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期间,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点格外热闹,回收的家电也已堆积成了一座小山。该维修点工作人员一边指着堆积如山的废旧家电一边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说:“以旧换新宣布推迟之后,人们参与这项活动的热情还是很高的,堆在这里的家电全是端午节这两天回收过来的。”
回收体系建设进入“冲刺跑”
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再次把家电回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
记者登录家电以旧换新官方网站了解到,从2009年7月至今,各部委发布的家电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法规中绝大部分都与家电回收体系的建设有关,如《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等,家电回收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以旧换新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方案》,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在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蒙古、广西、海南、云南、西藏、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抓紧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启动实施。
自此,家电回收体系的建设也将从寥寥几个试点省市扩展至全国。
一年的“接棒”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只是一项‘暂时性’的政策,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的法规政策,要完善我国家电回收体系就必须实现以旧换新与《条例》的交接。”正如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在《中国电子报》记者采访时所说,实现以旧换新与《条例》的完美交接是我国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的关键。
记者发现,《方案》中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而《条例》将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做好两者衔接工作的期限是1年。而在这短短1年的时间里,我们还有几件大事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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