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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倡议社会理性看待家电召回

时间:2010-07-20  作者:雨桐  来源:搜房家电网

    汽车出了问题可以“召回”,家电产品也能“召回”吗?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未来我国将在家电行业实行召回制度。

    据悉,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并要求召回措施境内外同等待遇。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业界和普通市民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纷纷对家电召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召回制度怎么看?

    家电在我国由于没有召回措施,产品出现缺陷或者问题时,大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条款来解决。不过,这些条款规定的产品退换货时限往往只有几天,而许多电器的缺陷通常要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显然不太适用。召回制度实行后,将成为产品“三包”政策的升级版,更具有法律效力。

    厂商声音:对消费者和企业都有利

    美的中国营销总部副总裁、新闻发言人王金亮表示,就召回制度本身而言无论对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是有利的。“因为一旦有哪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责令召回,对公司品牌影响将很大。”

    海信科龙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黄新华表示,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证措施,召回制度对大品牌其实是有保护作用的。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那些平时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的企业。

    市民声音:小家电可能很难召回

    市民宁先生说,召回制度一方面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督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方面内容,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效益。

    但市民黄小姐却认为,对于一些大的企业可以实行召回制,企业和消费者都会比较重视,但是小家电可能很难实行召回,消费者可能对此也会“不感冒”。

    3万元罚款“湿湿碎”?

    根据草案规定,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销售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家电行业来说,“小小的”3万元罚款能否起到惩戒作用?

    记者注意到,汽车召回制度中规定的最初罚款也是3万,在最近的修改案中变为了50万———100万不等。

    厂商声音:不会“因小失大”

    “一个公告就会令厂商的品牌形象大受影响,远远不是3万元可以弥补的。”一家大型彩电品牌新闻发言人如此表示。绝大多数厂家对于3万元的罚款,均表示不会“因小失大”,负责任的厂商不会因为罚款额小而无视产品质量。

    另外,也有厂家表示现在很多大家电单价又较高,如果涉及上亿元金额,还是3万元的罚款肯定就不合适了。

    市民声音:3万块“太少了”

    诸多市民普遍认为最高3万元的罚款,“太少了”。市民宋先生说,对于有些企业3万不算钱,而如果实行召回花费的人力物力肯定比这个多得多,不少企业会选择罚款,然后一了了之。

    市民周先生说,在假货满天飞的中国,面对前面更大利益的诱惑,三万块就指望他们做出取舍,不易。而市民宁先生则表示:“不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不会在乎这3万元,罚款三万太局限和单一了,应有一个更科学合理的计算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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